根据《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精神文明办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辽宁“最美女性”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》的要求,经层层推荐,营口市妇联党组研究决定,确定推荐张琳媛为辽宁“最美女性”候选人。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3年2月10日-16日。
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人选如有不同意见,请于公示期内向营口市妇联反映,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电话、信函和网上举报应属真实姓名,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。
联系电话:0417-2892880
信 函: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段27号
营口市妇联组宣部
电子邮箱:ykflxcb@163.com
营口市妇女联合会
2023年2月10日